福州市红十字会创建于1906年,“文革”期间停止工作,1981年恢复组织并进入新时期发展阶段,现有基层组织235个,会员15180多名,志愿工作者近2000名。现任会长朱华、常务副会长胡晓强、市卫生局局长张焰为兼职副会长;常务理事9人,由市人大、政府、政协有关委、办和财政、教育、卫生、民政等部门领导担任;理事44人,由各县(市)、区分管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担任。
近年来,我会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“七大”、“八大”精神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,紧紧围绕市委、市政府中心工作,大力弘扬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精神,广泛开展了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、“红十字博爱进万家”、“救两条生命,还一家幸福”、无偿献血、遗体、器官捐献、对台联络、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、经常性募捐救助等工作。到目前,已培训驾驶员和台资、外资企业员工11200多人次,募集价值达3500多万元,发放1500多万元,受惠物困户近5000户,还通过上级红十字会转送外地灾区近2000万元,并已有近千名HLA分型资料入库。为近百名特困白内障患者施行了免费复明手术。同时,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临床用血100%来自无偿献血的目标。2005年1月为印度洋海啸灾区募捐善款338万元,居全省首位;10月为“龙王”台风灾民募集赈灾款560万元,援建5所卫生院、6所学校、7条道路和十座桥梁。此外,还为台湾红十字组织转信1500多件,寻人336案,接待港、澳、台和国外红十字组织来访20多批次。闽清实验小学还被授予“福建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模范校”称号;2005年福州市红十字会先后被评为“全省无偿献血先进市”;“为印度洋海啸灾区募捐优秀组织奖”;“福建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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